服务热线
400 920 5548
新闻
新闻2023年3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3〕5号),就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品种检验、复检等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当按照2023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品种检验方案(见附件1),组织相关检验机构按照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
2023年国家监督抽检的复检受理部门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进口产品代理人所在地省级药监管理部门。对同一检验报告的复检申请只办理一次。受理复检申请的省级药监管理部门依据2023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复检机构名单(见附件2),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不得拒绝。对检验方案中明确为风险监测抽检的,不予复检。
列入复检机构名单的检验机构,应当持续保持其相应品种及项目的检验能力、检验资质,有义务承接省级抽检和地方药监管理部门执法工作中的复检工作。复检机构应当主动公开复检联系方式,为复检工作提供便利。2023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复检工作要求详见附件3。
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且无法通过复检验证的,可以对所在地省级药监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诉书面申请,具体时限及流程按照《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程序》(药监综械管〔2021〕46号)中有关异议申诉规定办理。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被抽样单位收到产品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药监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置,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3月29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简称《通知》),精确指出,山西省将展开省年度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对15械企进行全项目检查,对50家公司进行全覆盖检查。
《通知》指出,由省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检查分局负责辖区内四、三、二级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省局完成相关检查工作;省药品检查中心对列入四、三、二级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组织合规检查,配合省局完成相关检查工作。各市、综改示范区局负责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1.产品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和创新目录的生产企业,即四级监管和三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3.发生不良事件较多或收到投诉举报较多或舆情监测中反映问题较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根据《通知》,本次将采取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及运作情况;医疗器械注册人是否按照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组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持续合规、有效,是否按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上市放行,是否根据相关要求对受托生产公司制作活动进行相对有效管理等。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及其附录和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及省局《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等。
除此之外,《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还提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概念,要求药监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动态调整。
2022年9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级别划分原则和检查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风险将医疗器械企业划分为四个监管级别,对不同监管级别的企业实施相应监管措施。
此次山西的检查,也在分级监管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通知》指出,对列入四级监管医疗器械生产公司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查;对列入三级监管医疗器械生产公司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列入二级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完成检查覆盖率50%;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公司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公司进行全覆盖检查(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级别并非一成不变。根据《指导意见》,设区的市级负责药监管理的部门应该依据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细化规定,在全面有效归集医疗器械产品、企业和监管等信息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设区的市增设库房的医疗器械经营公司进行评估,科学研判企业风险程度,确定监管级别并告知企业。对于新增经营业态等特殊情况可以即时确定或调整企业监管级别。
对于长期以来监管信用情况较好的企业,可以酌情下调监管级别;对于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异地增设库房、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疫情防控用产品经营企业应当酌情上调监管级别。具体调整方式由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企业整体监督管理信用状况、公司数和监管资源配比等情况确定。
今年1月,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了《2022年上海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其中一起涉及医疗器械。
案件显示,2022年4月,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社区团购”的监测中,发现某贸易商行通过快团团链接销售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
经查,该商行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任何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团购链接及线下的方式销售赚取差价,牟取利润。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150000元,十年内不受理当事人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主要负责人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并处个人罚款等行政处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给予信用约束和经营限制,对其招投标、获评补助等进行限制。
上海市药监局表示,这是上海市医疗器械领域首例“处罚到人”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件。
伴随着新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落地执行,针对医疗器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力度再度加强。除了上海,河南、北京、广东等地也纷纷披露了医疗器械领域的违法违规的处理结果,罚款从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
2023年2月,国家药监局正式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针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着重关注情形和检查重点都做出了具体要求。
相较往年,今年的整治规模将逐步扩大,医疗器械领域或将迎来最严监管时代。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振业路280号1号楼2层
电话:400 920 5548
邮箱:sales@satat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