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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防护物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南在线登录入口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01 22:06:17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医用防护物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省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突出抓好医用防护物资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各部门应当突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监管,对发现可能存在产品质量的,应当及时组织抽样送样。各市(州)梅河口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抽样送样工作;省局各检查分局和省药品安全抽样中心负责生产环节抽样送样工作;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负责对样品进行检验。

  各地市场监管局、省局各检查分局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制假售假等“黑窝点”,实行首办负责制,谁发现、谁办理,严禁推诿扯皮。对网络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渠道反映的有关案件线索,要第一时间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相关检验、鉴定、认定等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开展医用防护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必要时,监管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等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发现案件线索涉及上下游企业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并向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进行移送,确保违法案件线索追踪溯源到位,违法案件查处到位。

  省局各检查分局和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层层督导压实压细责任。省局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厅适时开展暗查暗访工作,并加大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有案不接,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本次专项整治上班时间为2022年5月7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省局各检查分局、省药品安全抽样中心、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务于每周二、四14:00时前,向省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医疗器械整治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组报送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出动执法人员数、企业检查户数、察觉缺陷线索数、立案数、罚没款数、抽样数、受理样品数、出报告数),重大情况和重要案件应当随时报告。省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组要按照省市场厅《关于开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每周二、四汇总相关情况,并于当日17:00时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厅执法稽查局。

  (三)省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组联系人:张肖冰,联系方式:。

  附件:省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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