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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近年来,因婚恋纠纷恶意传播他人隐私视频、进行打击报复的案件时有发生。据“西安网警”5月27日消息,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辖区居民段某将自己与妻子吴某的隐私视频发至某微信群中。经警方调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段某因与妻子吴某长期异地分居,感情不合,为泄私愤,私自登录吴某的微信账号,将其隐私视频发布到上述微信群当中,对受害人吴某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在类似的亲密关系里,拍摄对方隐私视频是否违法?公开传播需担责吗?对此,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男女朋友、丈夫妻子的关系中,对方私密视频是否违法?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拍摄违法吗?
(1)不管是处在男女朋友关系还是丈夫妻子的关系中,对方私密视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拍摄、偷窥别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对方私密视频意味着在未经过对方允许的情况下拍摄、偷窥别人身体的私密部位,该行为是侵犯被者隐私权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另一方面,对方私密视频的行为还可能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无禁止即可为,若征得对方同意,系自然人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法律不宜过多干涉,因此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拍摄并不会违反法律。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同意拍摄并不代表同意传播隐私视频,若同意拍摄者并不同意传播,则拍摄者擅自传播的行为也是违法的,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但要区分一般隐私视频和含有淫秽信息的隐私视频。
如果是一般隐私视频,比如说他人正常的生活状态,不涉及到《刑法》所调整的范围,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发送他就是一般的侵犯权利的行为。男女朋友或两口子之间未经对方同意,将隐私视频、照片向他人进行传播,该行为构成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
如果是拍摄并散布他人私密部位的隐私视频,则有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淫秽”被解释为“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对淫秽物品的判断需从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某一作品是否系淫秽物品,应当从作品整体进行判断。刑法第367条规定,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以及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第二,对性的描写具有“性”。其目的仅仅在于刺激人的而不具有任何文学或艺术价值,甚至是以令人厌恶的方式来进行描写。
第三,普通人标准。《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第六条所称淫秽物品包括 “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性描写”。这一条既是兜底条款,对前述五项不曾列举的情况作一概括,也是对前面五项行为性质的总结,即前五项所列举的各种内容均同时具有“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性质。
自己与他人的视频属于淫秽物品。参考《刑事审判参考》[第 672 号] 宋文传播淫秽物品、敲诈勒索案裁判观点:本案中,被告人宋文用手机拍摄自己与被害人高某某的性行为的片段,这一视频的内容系对性行为的直接描述。如果这一视频仅是个人私藏,根本不进入公众视野,自然不会涉及淫秽物品的问题。但宋文将该视频片段置于网络,任何访问该网址的人皆可看到,这样的视频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违背,法律必然要对该视频的性质作出评定。那么,作为直接描述性行为的视频片段,其性质无疑是淫秽物品。
拍摄、偷窥别人私密部位的行为系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受到民法典的规制,需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而传播隐私视频的行为则可能涉嫌犯罪,受到刑法的规制,需承担对应刑事责任。如果传播的是一般的隐私视频,比如说他人正常的生活状态,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发送他就是一般的侵犯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有拍摄并散布他人私密部位的隐私视频,则有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遭遇隐私泄露,受害者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同时,受害者也可优先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起诉侵权者、要求赔偿等。此外,受害者还可以向相关的网络站点平台投诉,要求平台删除相关联的内容,防止隐私继续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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