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南在线登录入口官网下载 · 首页 > 新闻

新闻

新闻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方案

来源:江南在线登录入口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6-29 12:50:18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现将《2020年全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依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0〕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的提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严格依照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级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督导、有落实;依法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强行刑衔接,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限制,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一)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负责组织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其中,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承担重点监管企业的检查,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承担所辖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之外企业的检查。对植入性医疗器械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要实施全项目检查。

  (二)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抽取本行政区域不少于15%的经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一)重点品种。在对无菌植入医疗器械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高值医用耗材;用于新冠疫情防控使用的医疗器械,特别是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量大面广的产品;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等。

  (二)重点企业。重点检查存在同年多批次,多年同品种、多年多品种抽检不合格情形的企业;在既往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中存在严重缺陷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企业培训不到位,自查不彻底,未如期提交自查报告或者自查报告流于形式的企业;其他可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要重点关注的企业。

  (一)企业自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分别填写自查表(附件1、2、3),由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6月底前,生产企业自查表报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自查表报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部门。对未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监管,对于存在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从重处罚。

  (二)监督检查。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于11月中旬前完成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非法经营关注度高、使用量大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产品和利用体验式、会销等营销方式进行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和经营无证医疗器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法规培训。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要组织对所辖区域内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者代表进行法规、标准培训。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法规和规范培训。

  (四)督查督导。必要时,省药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市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检查部分企业的自查报告、监督检查报告以及处罚情况等,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市工作考核。

  (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采取更加有效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管。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选择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标杆典型引领带动作用。

  (二)精心部署,组织并且开展检查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鼓励有奖举报,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并从投诉举报中挖掘有价值的违反法律法规案件线索。发现非法经营关注度高、使用量大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产品和利用体验式、会销等经营销售的方式进行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和经营无证医疗器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夯实责任,提升企业管理上的水准。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按时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大力开展内部培训,热情参加监管部门、协会商会举办的相关培训,切实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请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表格(附件4、5)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总结报告应当包括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高值医用耗材和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生产企业检查情况单独撰写)、经营和使用环节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主体问题、处理解决措施、相关意见和建议等。

  附件4:2020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5:2020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备案号:沪ICP备19021460号-5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二维码

服务热线

400 920 5548

扫一扫,关注我们